????【據新京報2005年3月14日電】 在此次兩會的提案中不乏許多精彩的內容。圍繞中國的戰爭記憶,部分委員提出,應將每年12月13日定為“南京大屠殺”的國家公祭日,由國家領導人參與整個公祭活動。他們同時建議,將位于南京市的南京大屠殺受難同胞紀念館升格為國家級紀念館并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他們表示,這些措施能夠讓世界都知道戰爭的罪惡。據了解,南京大屠殺、奧斯威辛集中營和日本廣島原子彈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發生的人類三大慘案。“其他兩地的紀念館不但是國家級,而且都已申報了‘世界文化遺產’。”如果能將南京大屠殺開始的12月13日定為“國家公祭日”,那么從那一天開始,對于生命的懷念就會成為中國現代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一頁。中國并不缺乏英雄主義情懷,但是自從現代啟蒙運動開始以來,對于普通百姓、平凡人在反侵略歷史中承受的苦難和做出的犧牲,多從文化上追思,少由制度上加以肯定。如果這些提案能夠得到重視,那么對于今天中國的國際、國內和社會思潮等多個層面都具有重要的價值。
????對于國際來說,設置國家公祭日,提升大屠殺紀念館的規格,是對中國和平發展、以史為鑒的外交政策的有力佐證。在目前世界外交中,歷史問題不但是一種內容,同時更是一種交流方式。
????它體現了一個民族對于人權和文明的態度。設置國家公祭等措施,有助于我們與世界在認識上的溝通,是一種國際慣例式的紀念法則。
????另一方面,此舉同樣可以被視為對日本右翼勢力的有力回擊。南京大屠殺所代表的反人類行為,盡管始作俑者已經受到了國際法的制裁,但是作為現代歷史上空前的人性悲劇,是有世界性標示意義的。它與奧斯威辛集中營、日本廣島原子彈事件代表了不同類型的戰爭傷害,在短短數十天中,如此大規模的滅絕性大屠殺尤其為烈。我國如果將這一天設置為“國家公祭日”,也是中國公眾向世界傳遞的一種信號,表達的一份責任。
????從國內來說,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有節日而沒有祭日,對于戰爭中受害者的紀念和索賠等工作,也多采取民間外交的方式。在我國,有人民英雄紀念碑這樣的紀念性標志物,但是缺乏制度化的時段,來推動社會的紀念性活動。
????民族精神的提升,需要國家制度化的培養。設置國家公祭日,是把現有制度、歷史記憶和人道原則做一次有益的結合。制度不再只是一種約束性規范,它同時也是一種提升民意撫慰民心的措施。
????此外,中國歷史上一直欠缺對逝去的普通人生命的悲憫和尊重,這與中國長期形成的不平等的等級制度有關。面對戰爭的痛苦和創傷,即便是每一個最普通的公眾,他也感同身受,更不用說30萬同胞在戰爭中無辜地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無辜生命在戰亂中的消失,其實才是戰爭留給這個世界最大的悲劇。他們或許為了自己的生命和尊嚴在最后一刻進行了抗爭,或許連抗爭都還沒來得及,但是他們和英雄一樣,同樣值得我們追憶。
????自1994年開始,每年12月13日南京全市都會拉響警報,紀念南京大屠殺期間死難的30萬同胞。但是南京大屠殺的悲憫不僅僅屬于南京,它也屬于中國,甚至屬于整個世界。這種“國家公祭”,祭祀的也不僅僅是逝去的生命,而是隨著30萬生命一起逝去的理性和清醒。畢竟整個中國用了8年時間,犧牲了數千萬人的生命,才保衛了自己的家園,和世界一起喚醒了泯滅的人性。而大屠殺紀念館的確是一份遺產,這份遺產并沒有輝煌,只有痛苦,但是誰說痛苦不是人類清醒的源頭呢?痛苦的滋味,同樣值得我們回憶。只有時時回憶,我們才能不再為痛苦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