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報3月16日訊(高曉燕)在戰爭中使用生物及化學武器早已是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行為。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公然違背國際公約,開發研制并使用生化武器,導致大量無辜的中國人民被屠殺或殘害。其中,臭名昭著的731部隊進行人體實驗的殘暴罪行已多有揭露,而關于日軍的化學戰,特別是關東軍516毒氣部隊的侵略罪行,人們知之較少。
????通過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考察,日本認識到化學戰的特殊作用,開始秘密研制化學武器。1927年,日本陸軍省在瀨戶內海的大久野島上建立“東京兵工廠忠海制造所”,開始大規模生產毒氣。隨后在1933年4月建立了專門的陸軍習志野學校,專門用于培養化學戰人員。該學校以地為名,其目的是掩蓋從事化學戰教育的實質。由于此時的中國東北地區已被日軍占領,習志野學校便在偽滿洲國進行了多次毒氣作戰實驗。1937年,日本擴大侵華戰爭期間,日軍在黑龍江的齊齊哈爾建立了兵器研究和實驗機構——關東軍技術部,并于1939年5月改編為以化學戰研究、實驗為目的的關東軍化學部,代號“516部隊”。由此,日軍在中國東北正式建立了以516部隊為核心的化學戰基地,進行大量的毒氣野戰實驗,訓練大批專業人員,為在全面侵華戰爭中使用化學武器提供了前提條件。可以說,設在齊齊哈爾的516部隊,某種意義上是日本陸軍科學研究所和習志野學校在中國東北地區的“分支機構”。它把在日本的化學武器的生產與在中國戰場上使用化學武器聯系了起來,并在日軍發動的化學戰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1937年7月2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僅20天,時任日本軍參謀總長的閑院宮載仁親王就向日軍中國派遣軍司令官香月清司下達了使用化學武器的命令。與此同時,日本陸軍設立了第一批以實戰為目的的化學戰部隊。侵華日軍從1937年的淞滬作戰就開始使用化學武器,1938年的武漢會戰則是其第一次有計劃、有準備地把毒氣作為主要作戰手段的戰役。之后,化學戰貫穿于侵華戰爭全過程,使用地點遍及中國19個省區,使用的毒劑包括芥子氣、路易氏氣、光氣、氫氰酸、二苯氰胂、苯氯乙酮、氰溴甲苯等。在大規模的戰役中,日軍動輒使用數千枚乃至數萬枚毒氣炮彈和毒氣筒,即使小規模戰斗也有使用化學武器的情況。據統計,日軍在中國戰場使用化學毒氣作戰的次數至少在2000次,而被毒氣所傷害的人數據不完全統計在8萬人以上。不僅如此,日軍在戰敗之際還將大量未使用的化學武器遺棄在中國,大部分集中在東北地區,給中國人民的人身安全帶來巨大危害,并延續至今。1992年,中國政府在日內瓦裁軍會議上提出了這一問題。日本政府最初的反應是消極的,并拒絕向民間公布。后來,在中國的要求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日本政府派出官方調查團會同中國有關部門進行共同調查,開始有限度地承認遺棄化學武器的責任。1997年,新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正式生效,進一步要求日本政府在規定的10年內全部銷毀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但日方已經幾次推延銷毀期限,何時能夠徹底銷毀仍難以預期。
????日本在戰爭中秘密研制、使用化學武器,戰敗之際銷毀文件、掩埋罪證,因此戰后的國際審判并沒有追究這一罪行,日本政府也一直在回避使用化學武器的戰爭責任。而日本國內并沒有認真反思其在二戰中使用化學武器、進行化學戰的歷史事實,學界甚至存在著否認承擔化學戰責任的聲音。他們先是否認日軍進行過化學戰,而面對大量確鑿的事實,又狡辯稱其化學武器是防御性的,這些武器以催淚性武器為主,是不致死的、很“文明”的。同時還在遺棄化學武器問題上大做文章。日本防衛大學一位教授曾撰文強調,日中和平友好條約簽定后,包括戰爭賠償在內的“戰后處理”就已全部解決了;日本外務省和一部分政治家是由于仍未擺脫戰敗的感覺,所以“屈從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單方面的壓力,承認中國大陸的化學炮彈為舊日本軍的遺棄武器”。此外,該教授更是公然叫囂“日軍要是有這么多炮彈的話,就不會失敗了”。字里行間無處不表露出日本軍國主義的陰魂不散!
????在20世紀末,遭受日本遺棄化武傷害的中國受害者曾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道歉和賠償,以及早日銷毀在華化學武器。但日本政府一味推卸責任,幾起訴訟都以中國原告敗訴告終,難以看到其在化學戰及遺棄化學武器問題上敢于、愿意承擔責任的任何誠意。在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的今年,日本政府只有正視侵略戰爭的歷史責任,以積極的心態和行動,徹底解決戰后遺留的諸多問題,才是根本改善國際關系的正確途徑。
????(作者系黑龍江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