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戰后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案的審判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檢舉戰爭罪犯、搜集證據、法庭審判以及判決執行等各個環節中都有社會的積極參與。通過媒體報道、公開審判以及專題電影的公映等傳播方式,審判的社會影響范圍得以擴大。通過當時的報刊以及法庭的相關記錄,不難體認到民眾認知的諸多面相以及審判在社會層面的實際影響。審判使受害者的個體創傷記憶得以申訴并在社會廣泛傳播,由此產生了早期關于侵華日軍南京暴行的集體記憶。由于國共內戰以及冷戰的意識形態影響,解放后對南京大屠殺案審判的社會影響,特別是審判與有關南京大屠殺的早期集體記憶生成的關系被漠視或者被淡忘。
關鍵詞:審判日本戰犯;南京大屠殺案;社會參與;社會影響;創傷記憶
二戰結束后, 同盟國在東京及中國分別組織軍事法庭對日軍的戰爭罪行進行審判。南京大屠殺是日軍侵華戰爭中最突出的戰爭暴行之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國防部軍事法庭對此都非常重視,將南京大屠殺案作為要案,進行了審判。以往關于南京大屠殺案的審判, 學術界比較關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松井石根的審判, 而對于南京國防部軍事法庭對南京大屠殺案審判的研究相對不足。既有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對國民政府的戰犯處理政策及法庭審判過程的敘述和整體評價,且對于南京審判的評價多側重于政治方面。[1]本文試圖從社會層面的多維視角考察戰后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案的審判, 通過重建審判過程中的社會參與、社會傳播以及社會認知的歷史圖景,藉此考察戰后南京大屠殺案審判的社會影響, 同時深化我們對早期的南京大屠殺暴行社會記憶形成的認識。
一、審判前期的社會參與
南京國防部軍事法庭對南京大屠殺案的審理,區別于對酒井隆、磯谷廉介、高橋坦等其他日本戰犯的審判,有更多在受害地審判的意義。在南京審判與南京大屠殺有關的戰犯, 不但可以貫徹“犯罪屬地”的刑法原則,而且對于證據的搜集、證人的傳喚以及現場的調查取證等均較方便。因此,在受害地南京對南京大屠殺案進行審判, 必然引起更廣泛的社會關注, 對于調動社會的積極參與有很大的便利,這樣既提高了審判工作的效率,又擴大了審判的社會影響。
侵華日軍罪行的調查作為南京大屠殺案審判的一個重要準備工作, 對于戰犯罪行的確定以及法庭的判決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抗戰勝利后,圍繞南京大屠殺案,先后有首都地方法院、南京市參議會等機構主導的調查委員會從不同角度進行的調查取證。調查過程中民眾以及社會團體對證據搜集和戰犯檢舉的參與度是相當高的。
早在戰時國民政府就成立了抗戰損失調查和日軍罪行調查的專門機構, 戰后由于審判戰犯的需要更是加強了調查的工作力度。戰后最早的證據搜集工作是在南京市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的主導下進行的。該委員會成立于1945年11月7日,由南京市市政府、首都警察廳、國民黨南京市黨部、憲兵南京市區司令部、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國民黨中央調查統計局、三青團南京支部、南京市工會、農會、紅十字會、商會、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醫師公會、律師公會等14個機關團體組成,首都地方法院的首席檢察官陳光虞為召集人。[2]從調查委員會的構成可見其社會涵蓋面之廣, 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調動政府各部門和社會不同群體的參與。調查委員會成立后,依照各機關團體的性質,分別調查侵華日軍在南京的罪行。例如,工會以工廠為調查范圍,商會則以商界為調查對象。所有材料經過各機關團體匯總整理后, 一律送該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核,再由首都地方法院依法處理。關于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案, 該會作為專題進行了證據的調查、整理和研究。
1946年6月23日,為配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南京國防部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工作, 南京市臨時參議會發起成立了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由議長陳裕光任主任,全體參議員為當然委員, 這個委員會組織構成的社會涵蓋面更廣,聘請了憲兵司令部、紅十字會、國際問題研究所、南京回民總會、金陵大學、難民救濟所等單位的代表及大屠殺時留在南京的部分人士為委員,聘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知名人士為顧問。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各一名,總攬日常工作,另設總干事一人,處理日常事務。此外還設有調查、審計、編撰三組。該會成立后,專門向市民發布公告,希望全市市民對戰犯罪行調查予以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配合。[3]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南京大屠殺的罪行人、被害人、罪行事實、證據等,這既便于調查人員工作,也便于被害人家屬回憶, 符合軍事法庭對戰爭罪行調查的規定。委員會在各區設立調查小組,由全體委員分組或分行業對侵華日軍制造南京大屠殺罪行的證據進行搜集, 經審查組審查后提請該會全體會議審定, 然后移交首都地方法院檢察官轉報司法行政部辦理。委員會編制了《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種類調查表》、《南京大屠殺案可提供作證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殺案男女死傷統計表》,并搜集到大量日軍暴行的照片、報紙、實物等證據資料。1946年11月11日,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移交給南京市參議會繼續辦理。從委員會設立到移交,該會調查敵人罪行案件總數為2784件, 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國防部軍事法庭對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案的審判,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資料和有力證據。[4]